自從2002年6月親屬法修正後,一個起心動念,認為自己應該為社會大眾提出一個婚前協議和婚姻契約的概念和範例,於是透過現代婦女基金會公諸於媒體,當時引起社會很大反應,那年代負面多於正面,而今已經十年了,已漸漸形成國人可以接受的概念,也看到很多律師大量隻字未改的引用於自己的出版品或網路平台,從社會運動觀點,確實欣慰,不過提醒朋友,日前我又為因應涉外民事適用法的修正,將當年的婚前協議書做了修正喔,這份修正後婚前協議書公布於現代婦女基金會網站..... Tags: 1 comments 134 likes 9 shares Share this: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43931 followers 41277 likes View all posts